阳泉刑事辩护律师

联系电话:16603532267
您的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刑事辩护

如何理解刑事诉讼法中的委托辩护 被害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吗?

发布时间:2022年11月06日 来源:阳泉刑事辩护律师
[导读]:  陈富荣律师,阳泉刑事辩护律师,现执业于山西至一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胜诉高,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

 陈富荣律师,阳泉刑事辩护律师,现执业于山西至一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胜诉高,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如何理解刑事诉讼法中的委托辩护

  刑事诉讼法第32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这种辩护权的设立和行使,其任务和目的是为了反驳控诉,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有利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材料和意见,论证犯罪嫌疑人无罪、罪轻或者应当从轻、减轻、免除处罚。现代辩护制度在刑事诉讼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和意义:


  辩护是现代刑事诉讼的重要职能之一,刑事诉讼的进行依赖于控诉、辩护、审判三种职能交互作用,三者相辅相成,共同推动刑事诉讼的进程。


  在刑事诉讼中,辩护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最基本的一项诉权,诉讼中的其他权利皆由辩护权而产生,或者密切相关,如申请回避权、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权利等。


  辩护贯穿于诉讼整个过程,自刑事诉讼启动时起至审判结束之前,不仅可以自行行使辩护权,还可以委托律师或者其他辩护人进行辩护,对侦控机关的控诉进行反驳和辩解,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有效地行使自己在刑事诉讼中的各项诉讼权利。


  辩护制度在诉讼中的意义,一是制约侦、控、审活动,有利于公安司法机关客观、全面了解案情、正确适用法律,保证案件质量;二是表现了诉讼的公正和民主,有利于充分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和诉讼权利,以便充分发挥辩护的作用,是刑事诉讼民主化的重要表现。


  我国的刑事辩护种类有三:


  自行辩护,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行辩护。


  委托辩护,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通过与法律允许的人签订委托合同,由他人代行辩护。


  指定辩护,指遇有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时,法院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被告人指定辩护律师为其辩护。


  第三十二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


  律师;


  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


  第三十三条人民法院审判案件过程中,应当充分保证被告人行使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辩护权利。


  但下列人员不得被委托担任辩护人:


  被宣告缓刑和刑罚尚未执行完毕的人;


  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


  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的现职人员;


  本院的人民陪审员;


  与本案审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


  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


  前款第、、、项规定的人员,如果是被告人的近亲属或者监护人,由被告人委托担任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


  总之,委托辩护权是为了正确审理案件,最大限度的保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被害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吗?



  第四十四条 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随时委托诉讼代理人。


  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其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人民法院自受理自诉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本条是关于被害人等有关人员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的规定。




  本条分为两款。


  第一款是关于被害人等有关人员自何时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的规定。根据本款规定,下列人员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1、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


  2、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


  3、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


  之所以规定被害人的近亲属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主要是考虑在公诉案件中,有的被害人已死亡,在这种情况下可由其近亲属委托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规定被害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是考虑一些被害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是未成年人或无行为能力人,他们的一些权利,包括诉讼权利由其法定代理人代行。


  本款规定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时间有两种情况:


  一是公诉案件自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之日起,就可以委托诉讼代理人;


  二是自诉案件可以随时委托诉讼代理人,包括自诉人在起诉前委托诉讼代理人提起诉讼。


  本条中所说的;诉讼代理人;,是指接受被害人等的委托,参加刑事诉讼,代被害人等被代理人行使部分诉讼权利的诉讼参与人。他所行使的权利是法律规定由被害人等被代理人享有并授权他代行的诉讼权利,在被害人等被代理人的诉讼权利之外诉讼代理人不享有其他诉讼权利。诉讼代理人行使诉讼权利时,不得违背被代理人的意愿。


  第二款是关于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在何期限内告知被害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等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的规定。根据本款规定,在公诉案件中,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害人等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按照本法有关规定,三日期限自收到案件的第二日开始计算。


  在自诉案件中,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自诉人等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本款规定的;告知;是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的一项法定义务,被害人、自诉人等也根据本款规定因而享有被告知权,不告知或逾期告知等违反本款规定的行为,属于违背诉讼程序的行为,也是对诉讼当事人诉讼权利的侵犯。





Copyright ©2008-2020

阳泉刑事辩护律师

版权所有| 国家信息产业备案:闽ICP备08005907号 网站支持:中国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