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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法律援助概念?辩护人在刑事诉讼中享有哪些权利?

发布时间:2022年02月05日 来源:阳泉刑事辩护律师
[导读]:   陈富荣律师,阳泉刑事辩护律师,现执业于山西至一律师事务所,为人和蔼可亲,容易沟通,办案风格亲切耐心,致力于通过良好的沟通为每一个当事人提供优秀的法律服务,做好实事,帮人排忧解难。法律专业知识扎实,办案认真负责,具有较强的判断能力及逻辑

  陈富荣律师,阳泉刑事辩护律师,现执业于山西至一律师事务所,为人和蔼可亲,容易沟通,办案风格亲切耐心,致力于通过良好的沟通为每一个当事人提供优秀的法律服务,做好实事,帮人排忧解难。法律专业知识扎实,办案认真负责,具有较强的判断能力及逻辑分析能力,一贯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如何理解法律援助概念?

法律援助制定是为了帮助经济困难的主体而设置的一种制度,在经济短缺之时,可以向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提出希望得到法律援助的请求。但是也有很多人由于不理解法律援助概念,故而不知道该如何提出申请,也不清楚提出申请后可以得到怎样的帮助,所以咯是给大家整理了下列相关信息。


一、如何理解法律援助概念


法律援助制度概念


法律援助制度是国家在司法制度运行的各个环节和各个层次上,对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因素而难以通过通常意义上的法律救济手段保障自身基本社会权利的社会弱者,减免收费提供法律帮助的一项法律保障制度。


法律援助制度的法理基础


1、保障公民获得平等法律服务的权利。国家是承担法律援助的主体。


2、公民应获得公正程序之保障:


法律援助的目的是让更多需要法律帮助的人得到法律援助。


法治要通过公正的程序来体现。


法律援助制度能够保证在经济上处于弱势地位的社会成员享有平等的法律保护。


法律援助制度的基本特征


1、法律援助的内容是人人获得法律服务。


2、国家是法律援助的主体,承担法律援助义务。


3、法律援助制度的形式,是通过减、免社会弱者的法律服务费、诉讼费等方式为其提供法律援助。


二、法律援助的形式


1、解答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


2、刑事辩护和刑事代理;


3、民事、行政诉讼代理;


4、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


5、办理公证证明;


6、其他形式的法律服务。


三、法律援助机构提供的法律援助范围


行政、民事类


1、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2、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


低生活保障待遇的;3、请求发给抚恤费、救济金的;4、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5、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6、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7、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事故或者其他人身损害事故的受害人,追索医疗费用和赔偿的法律事项;8、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追索侵权赔偿的;9、其他需要提供法律援助的事项。


刑事代理


1、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


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


2、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3、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刑事辩护


1、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


2、被告人是盲、聋、哑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3、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


四、法律援助的对象


有本省常住户口或者暂住证的公民,具备以下条件,可申请法律援助:


1、案件或事件发生在本省并且依法由本省法律服务机构或仲裁机构受理的;


2、有事实证明为保障自己合法权益需要法律帮助的;


3、确因经济困难,无能力或者无完全能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


盲、聋、哑和未成年人为刑事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没有委托辩护律师的,应当获得法律援助。


其他残疾人、老年人为刑事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因经济困难没有能力聘请辩护律师的,可获得法律援助。


可能被判处死刑的刑事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律师的,应当获得法律援助。


五、受援人的权利和


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当事人和接受人民法院指定的刑事被告人、嫌疑人为受援人,在法律援助过程中可以了解为其提供法律援助活动的进展情况;


受援人有事实证明法律援助承办人员未履行职责的,可以要求法律援助机构更换法律援助人员;


受援人有义务如实陈述事实与情况,提供有关证据材料,协助法律援助机构和法律援助人员工作;


受援人在受援期间因经济情况改善,不再符合受援条件或因受援获得较大收益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法律援助机构支付法律服务费等相关费用。


法律援助机构和法律援助人员在实施法律援助过程中,发现受援人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可以终止法律援助;法律援助已经完成的,法律援助机构有权向受援人收取办案费和服务费。


受援人以欺骗方式获得法律援助的,应当向法律援助机构双倍支付已获得法律服务的全部费用。


我们可以知道,并非只有经济困难的主体,才可以提出希望得到法律援助的请求,在希望得到国家赔偿的案件中,也是可以提出此种请求的,设置此项政策的目的,是为了使更多的人得到公正的待遇。



辩护人在刑事诉讼中享有哪些权利?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获得辩护的权利,那么辩护人在刑事诉讼中享有哪些权利法律有哪些规定在下文整理了刑事辩护人享有的权利和义务,希望对你有所帮助,详情请看下文。




辩护人的权利:


第三十六条:“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可以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


第三十七条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有关案件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恐怖活动犯罪案件、重大贿赂犯罪的共同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对于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


辩护律师同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通信,适用本条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


第三十八条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实的材料。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


第三十九条:“辩护人认为在侦查、审查起诉期间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收集的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或者罪轻的证据材料未提交的,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调取有关证据。”


第四十六条:“律师对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委托人的有关情况和信息,有权予以保密。”


辩护人的义务:


第四十条:“辩护人收集的有关犯罪嫌疑人不在犯罪现场、未达到刑事年龄、属于不负刑事的精神病人的证据,应当及时告知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


第四十二条:“辩护人或者其他任何人,不得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隐匿、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不得威胁、引诱证人作伪证以及进行其他干扰司法机关诉讼活动的行为。”


第四十六条:“律师对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委托人的有关情况和信息,有权予以保密。但是,律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委托人或者其他人,准备或者正在实施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严重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犯罪的,应当及时向司法机关通报。”


以上是整理的辩护人在刑事诉讼中享有的权利和必须履行的义务规定,这是律师权利的法律体现,希望上述内容能够对你有所帮助,谢谢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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